【行業新聞】藥品管理法修改,擬重罰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行為
來源(yuan): 發(fa)布時間:2019-10-23 編輯:
藥(yao)品(pin)管理法修改,擬重(zhong)罰(fa)生產銷售假藥(yao)劣藥(yao)行為
重罰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行為
據新華網消息,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、銷售假藥、劣藥的處罰力度。草案堅持重典治亂,強化全過程監管;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等進行修改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
草案規定,對于生產(chan)、銷售(shou)假藥(yao)的罰(fa)款(kuan)(kuan)為藥(yao)品(pin)貨值金額(e)(e)的二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上、十(shi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下(xia)(xia),情節嚴重(zhong)的罰(fa)款(kuan)(kuan)十(shi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上、三十(shi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下(xia)(xia);生產(chan)、銷售(shou)劣藥(yao)的罰(fa)款(kuan)(kuan)為藥(yao)品(pin)貨值金額(e)(e)一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上、五(wu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下(xia)(xia),情節嚴重(zhong)的罰(fa)款(kuan)(kuan)五(wu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上、十(shi)五(wu)倍(bei)(bei)(bei)(bei)以下(xia)(xia)。
草案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。有生產銷售假劣藥、違反質量管理規范等行為的,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、罰款、十年直至終身禁業的處罰。